政策法规 |
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来源:中国政府网添加时间:2016-4-14 9:43:26浏览:1007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先行对一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责任 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 度监管;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 加职工现金收入。 会议指出,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 线”。我国的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山东济南非法经 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深 入开展实地调查,推进全国协查联办,加大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力度,组织对查扣疫苗开 展安全性有效性评估。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 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 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 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及时向 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并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疫苗管理长效 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各地已 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 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 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 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 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 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 等行为。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 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决定》 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 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 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 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 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 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 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上一篇:
食药总局 严打药品流通违法经营
下一篇:
国务院明确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